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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这个男人收敛起极致的权势与无尽的金钱营造的光雾,他似乎天生就适合这里,在顶尖学府中读书,静谧的如同一首诗歌。
“你……你怎么回来了?”
我单手揉眼睛,勋世奉把书本拿开,俯下身,“啾!——”的一声,在我的脸颊上亲了一下。
他说,“事情做完,就回来了。”
我,“可是,……”我揉着眼睛坐起来,“你不是应该明天晚上,或者后天早上回来吗?”
“嗯。”
勋世奉把手中的书放在旁边的桌面上,他脱下外套,把袖扣解开也放在桌面上。
我等着他说什么,但是他什么都没有说,似乎这个时候本来应该在上海的他出现在纽约郊外的,也是一件无比正常的事情。似乎,生活本来就应该如此一般。
“alice。”
终于,他开口。
我,“啊?”
“这个庄园我想改个名字。”
“呃?”我又揉了揉眼睛,“嗯好啊,你喜欢就好。你想要叫什么名字?”
“alice。”
“嗯,我听着,新名字叫什么呢?”
“alice。”
……
我愣了一会儿才终于明白,“那个,你的意思是,这个庄园也叫alice吗?”
勋世奉点头,“嗯。”
我,“呃,……可是,可是,……可是,……这样一来,我们家是不是有太多的alice了?你的那只自己挣钱买猫粮的女王猫,我,拿顶凯瑟琳皇后改的tiara,以后,还有可能我们的女儿,在加上这座古老的庄园,等等,等等,这些都是alice!这样,是不是alice太多了?”
“不会。”勋世奉,“alice,永远都不够多。”
whentheenoughisenough(什么时候足够才是足够?)
n——e——v——e——r!(永远不!)
第166章
清晨,勋世奉依旧在沉睡。
我枕着他的手臂,手指摩挲着他的皮肤,上面有一道伤痕。那是陈年的旧枪伤,还是在仲宫,手臂的贯穿伤让他在我的地下室内住过两天,他还在那种恶劣的居住环境中优雅的啃着鸭脖子,就不知道,现在他还会不会吃那种被整个姓勋的人嫌恶到极点的小吃——武汉辣鸭脖。
我又想起前几天给他炖鸽子汤,他吐的连黄胆汁都出来了,想必是那几天心情差到极。
在白天的时候打爆了许多鸽子的头,血糊糊的一片,夜晚再看到那些鸽子汤,想来想去,都不是可口的食物。
我的左手握住他的另外一只手。
我的左手无名子上有戒指,他的手是右手,无名指是空的。
勋世奉全身上下没有戴任何的装饰物,只有一枚黄金婚戒,虽然,这对戒指出身自勋氏家族意义不凡,但是在凡人眼中到底不如铂金白钻显得身家厚重,他却如同一个普通的已婚男人一般,手指上只有一枚这样的素金婚戒。
我动了一下。
此时,阳光从厚重落地窗的帘幕缝隙中透射出来,正好照在我们交握的手指上,刺目的光线竟然让这枚本来看起来不起眼的戒指焕发出耀眼的光芒。
——生死契阔,与子成说。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勋世奉刚醒,他说的中文本来就辅音轻,元音稍微重一些,刚醒过来,他的嗓音还是软的,说的话好像是有人用天鹅的羽毛骚弄我的耳朵。
我,“你醒了?什么时候醒的?”
勋世奉,“刚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我知道,他说的应该是我们的戒指上镌刻的诗文:他的指环上刻着: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我的指环上则是下面一句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我,“这是先秦诗经中的一句,当然,全文很长,这里只是取了其中的一句,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张爱玲曾经对胡兰成说过,生与死与离别,都是... -->>
但是,当这个男人收敛起极致的权势与无尽的金钱营造的光雾,他似乎天生就适合这里,在顶尖学府中读书,静谧的如同一首诗歌。
“你……你怎么回来了?”
我单手揉眼睛,勋世奉把书本拿开,俯下身,“啾!——”的一声,在我的脸颊上亲了一下。
他说,“事情做完,就回来了。”
我,“可是,……”我揉着眼睛坐起来,“你不是应该明天晚上,或者后天早上回来吗?”
“嗯。”
勋世奉把手中的书放在旁边的桌面上,他脱下外套,把袖扣解开也放在桌面上。
我等着他说什么,但是他什么都没有说,似乎这个时候本来应该在上海的他出现在纽约郊外的,也是一件无比正常的事情。似乎,生活本来就应该如此一般。
“alice。”
终于,他开口。
我,“啊?”
“这个庄园我想改个名字。”
“呃?”我又揉了揉眼睛,“嗯好啊,你喜欢就好。你想要叫什么名字?”
“alice。”
“嗯,我听着,新名字叫什么呢?”
“alice。”
……
我愣了一会儿才终于明白,“那个,你的意思是,这个庄园也叫alice吗?”
勋世奉点头,“嗯。”
我,“呃,……可是,可是,……可是,……这样一来,我们家是不是有太多的alice了?你的那只自己挣钱买猫粮的女王猫,我,拿顶凯瑟琳皇后改的tiara,以后,还有可能我们的女儿,在加上这座古老的庄园,等等,等等,这些都是alice!这样,是不是alice太多了?”
“不会。”勋世奉,“alice,永远都不够多。”
whentheenoughisenough(什么时候足够才是足够?)
n——e——v——e——r!(永远不!)
第166章
清晨,勋世奉依旧在沉睡。
我枕着他的手臂,手指摩挲着他的皮肤,上面有一道伤痕。那是陈年的旧枪伤,还是在仲宫,手臂的贯穿伤让他在我的地下室内住过两天,他还在那种恶劣的居住环境中优雅的啃着鸭脖子,就不知道,现在他还会不会吃那种被整个姓勋的人嫌恶到极点的小吃——武汉辣鸭脖。
我又想起前几天给他炖鸽子汤,他吐的连黄胆汁都出来了,想必是那几天心情差到极。
在白天的时候打爆了许多鸽子的头,血糊糊的一片,夜晚再看到那些鸽子汤,想来想去,都不是可口的食物。
我的左手握住他的另外一只手。
我的左手无名子上有戒指,他的手是右手,无名指是空的。
勋世奉全身上下没有戴任何的装饰物,只有一枚黄金婚戒,虽然,这对戒指出身自勋氏家族意义不凡,但是在凡人眼中到底不如铂金白钻显得身家厚重,他却如同一个普通的已婚男人一般,手指上只有一枚这样的素金婚戒。
我动了一下。
此时,阳光从厚重落地窗的帘幕缝隙中透射出来,正好照在我们交握的手指上,刺目的光线竟然让这枚本来看起来不起眼的戒指焕发出耀眼的光芒。
——生死契阔,与子成说。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勋世奉刚醒,他说的中文本来就辅音轻,元音稍微重一些,刚醒过来,他的嗓音还是软的,说的话好像是有人用天鹅的羽毛骚弄我的耳朵。
我,“你醒了?什么时候醒的?”
勋世奉,“刚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我知道,他说的应该是我们的戒指上镌刻的诗文:他的指环上刻着: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我的指环上则是下面一句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我,“这是先秦诗经中的一句,当然,全文很长,这里只是取了其中的一句,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张爱玲曾经对胡兰成说过,生与死与离别,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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