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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我们跟埃及一样,也是从部落直接变成国家的。我们并没有像希腊人那样,炸毁氏族血缘组织,然后“按照地区来划分居民”,由公民重新组成国家。但是,我们又没有像埃及人那样,把图腾变成神,而是变成了祖宗。因此,族民变成国民以后,依旧“四世同堂”,照样“认祖归宗”。
实际上,中国古代国家的建立和管理,一直就是家族式的。从西周到春秋,是三个层次的家族:天子的王族,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它们也分别叫做王室、公室和氏室。秦汉以后,只剩下皇室和皇族。但在地方上,尤其是广大农村,仍然祠堂遍地,家谱续传。一个人要想安身立命,依靠的还得是父老乡亲。
这就叫“天下为家”,也叫“家天下”,或“家国体制”。
家天下,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它解决了一个西方学者认为两难的问题:要家庭还是要族群。按照他们的研究,家庭是族群的天敌。但凡家庭稳固的地方,族群一定松散;如果xìng交自由,则个体自然成群。因此,要么开放家庭,给个体更多自由;要么发明一种更高级的形式,把家庭融化在其中。[11]
中国人的家国体制,就是这样一种“更高级的形式”。
如此说来,这种体制是最好的?
对不起,世界上没什么最好,只有最合适。对于传统社会的中国人,它也许是合适的。这种制度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末,就是证明。但传统社会解体后,中国人六神无主,张皇失措,道德滑坡,不知何去何从,同样是证明。
看来,还是黑格尔说得对: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反过来也一样。因此,一种东西如果曾经长期存在,那就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同样,如果它居然能够毁于一旦,那就一定有不合理性。更何况,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的。罗马城墙上刻的这句话,说得一点都不错。
显然,问题不在“好不好”,而在“为什么”。
那就回顾一下夏商周吧!
***
[1]先后征服埃及的,是波斯国王冈比西斯和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
[2]本章关于古埃及宗教以及神权与王权关系的论述,请参看金观涛、王军衔《悲壮的衰落》。
[3]十八王朝的这位女王叫“哈特舍普苏特”,是“图特摩斯一世”的女儿,后嫁给她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图特摩斯二世”,并生下“图特摩斯三世”。所以“图特摩斯三世”既是她的儿子,也是她的堂兄弟。这种乱伦的近亲繁殖在古埃及王族中非常普遍。
[4]篡夺法老的王位的阿蒙神庙祭司叫“赫利霍尔”,事情发生在公元前1085年。
[5]迦太基(qrthdst),坐落于非洲北海岸(今突尼斯),与罗马隔海相望。大约在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迦太基开始向非洲内陆扩展,并开始称霸西地中海,与希腊分别控制着地中海的西东两边。最后因在三次布匿战争(punicwars)中均被罗马打败,而于公元前146年灭亡。罗马人摧毁迦太基之后,在公元前122年便建立新城殖民于原迦太基城废墟领土之上,公元前29年罗马将迦太基设为非洲阿非利加省的一部分。
[6]西罗马帝国亡于公元476年,东罗马帝国亡于公元1453年。
[7]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罗马人对世界有三次征服,第一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法律的征服是最持久的。
[8]罗马法规定的“身份权”中,最重要的是“自由权”。没有自由,即为奴隶。这就区别了“奴隶”和“自由人”。其次是“市民权”,包括参政议政、担任公职、选举被选举等“公权”,结婚、诉讼、处分财产、建立遗嘱等“私权”。这是罗马公民的“特权”。这就区别了“罗马人”和“非罗马人”。至于“家族权”,则实际上是“父权”。这就区别了“父子夫妻”。
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我们跟埃及一样,也是从部落直接变成国家的。我们并没有像希腊人那样,炸毁氏族血缘组织,然后“按照地区来划分居民”,由公民重新组成国家。但是,我们又没有像埃及人那样,把图腾变成神,而是变成了祖宗。因此,族民变成国民以后,依旧“四世同堂”,照样“认祖归宗”。
实际上,中国古代国家的建立和管理,一直就是家族式的。从西周到春秋,是三个层次的家族:天子的王族,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它们也分别叫做王室、公室和氏室。秦汉以后,只剩下皇室和皇族。但在地方上,尤其是广大农村,仍然祠堂遍地,家谱续传。一个人要想安身立命,依靠的还得是父老乡亲。
这就叫“天下为家”,也叫“家天下”,或“家国体制”。
家天下,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它解决了一个西方学者认为两难的问题:要家庭还是要族群。按照他们的研究,家庭是族群的天敌。但凡家庭稳固的地方,族群一定松散;如果xìng交自由,则个体自然成群。因此,要么开放家庭,给个体更多自由;要么发明一种更高级的形式,把家庭融化在其中。[11]
中国人的家国体制,就是这样一种“更高级的形式”。
如此说来,这种体制是最好的?
对不起,世界上没什么最好,只有最合适。对于传统社会的中国人,它也许是合适的。这种制度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末,就是证明。但传统社会解体后,中国人六神无主,张皇失措,道德滑坡,不知何去何从,同样是证明。
看来,还是黑格尔说得对: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反过来也一样。因此,一种东西如果曾经长期存在,那就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同样,如果它居然能够毁于一旦,那就一定有不合理性。更何况,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的。罗马城墙上刻的这句话,说得一点都不错。
显然,问题不在“好不好”,而在“为什么”。
那就回顾一下夏商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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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后征服埃及的,是波斯国王冈比西斯和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
[2]本章关于古埃及宗教以及神权与王权关系的论述,请参看金观涛、王军衔《悲壮的衰落》。
[3]十八王朝的这位女王叫“哈特舍普苏特”,是“图特摩斯一世”的女儿,后嫁给她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图特摩斯二世”,并生下“图特摩斯三世”。所以“图特摩斯三世”既是她的儿子,也是她的堂兄弟。这种乱伦的近亲繁殖在古埃及王族中非常普遍。
[4]篡夺法老的王位的阿蒙神庙祭司叫“赫利霍尔”,事情发生在公元前1085年。
[5]迦太基(qrthdst),坐落于非洲北海岸(今突尼斯),与罗马隔海相望。大约在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迦太基开始向非洲内陆扩展,并开始称霸西地中海,与希腊分别控制着地中海的西东两边。最后因在三次布匿战争(punicwars)中均被罗马打败,而于公元前146年灭亡。罗马人摧毁迦太基之后,在公元前122年便建立新城殖民于原迦太基城废墟领土之上,公元前29年罗马将迦太基设为非洲阿非利加省的一部分。
[6]西罗马帝国亡于公元476年,东罗马帝国亡于公元1453年。
[7]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罗马人对世界有三次征服,第一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法律的征服是最持久的。
[8]罗马法规定的“身份权”中,最重要的是“自由权”。没有自由,即为奴隶。这就区别了“奴隶”和“自由人”。其次是“市民权”,包括参政议政、担任公职、选举被选举等“公权”,结婚、诉讼、处分财产、建立遗嘱等“私权”。这是罗马公民的“特权”。这就区别了“罗马人”和“非罗马人”。至于“家族权”,则实际上是“父权”。这就区别了“父子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