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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明星正赛对于史蒂芬来说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毕竟史蒂芬还没有参加过呢,而且进入全明星,对于史蒂芬名气的提升和商业价值的提升也是很有帮助的,史蒂芬现在的努力程度决定了他签下每一份合同的大小。
当然了,商业价值是一个综合判定因素,除了球员在场上的表现外,还有球员本人的形象、气质,所能代表的精神等等,而史蒂芬在诸多方面都比较适合,所以他的商业价值才会不断上升。
一个企业选择代言人也不一味的看名气,特别是那些顶级的企业,他们选择的代言人必须是在气质上跟本身的品牌形象相吻合才行,同时史蒂芬的选择代言品牌的时候,也是按照这个理念去挑的。
比如说在史蒂芬的商业价值研究报告中,史蒂芬的最大特质是“神奇”第二个是“无所畏惧”第三个是“充满优雅的暴力”第四个是“对立形成的神秘”除了这些外,还有“运动”、“年轻”、“激情”等特质,所以史蒂芬绝对不会去代言那些代表着稳重或守旧的品牌,因为这会跟自已的一贯代言造成冲突,给球迷一个不协调的印象。
这不,中国国内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找上门来,而且还是副行长亲自带队过来,以一个高级代表团的性质来跟莫当斯进行谈判,正式邀请史蒂芬做为他们的代言人。
莫当斯接到他们的会面要求的时候就觉得挺惊讶的,怎么连提前发个意向都不发,直接人就过来了,不过莫当斯打听了一下对方的情况后,也就接受了下来,做为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之一,虽然算不上什么顶级的企业,但是却实力雄厚,而且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不差钱。
莫当斯一边继续了解对方的企业状况,一边跟对方进行谈判,谈判进行的很顺利,对方提出来的价码非常让莫当斯满意,而且史蒂芬又是他们的独家代言人,他们的条件也不高,除了每年需要拍一个广告外,每年夏天只需要去中国一次就行。
而且合同年限可以高达五至七年,代言金额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逐年提升,但是对这家银行了解了之后,莫当斯却做出了拒绝,因为这家银行不管是名称还是他们一贯的宣传,都跟史蒂芬的个人形象相去甚远。
可是无论莫当斯怎么跟对方解释,对方却一味地以为是他们嫌价码低了,一个劲地向上加码,同时又是找中国驻洛杉矶领事馆的官员跟史蒂芬的姑姑沟通,又是走球队的路子。
无论莫当斯怎么跟他们解释,拒绝的原因跟合同金额没有关系,同时又告诉他们,这是一个纯粹的商业行为,不需要去找谁来说,没用,可是对方就是不相信,执着的根本不容拒绝。
莫当斯这边打不动,他们又找上了史蒂芬,史蒂芬实在没有办法拒绝了,只好同意了他们的要求,一年三百万美元,五年的合同,每年百分之十的增幅,对于一般的代言来说,这个价码已经算是相当高了,而且最后对方又提出,给史蒂芬二百万份的原始股份,而且享有内部人员配售的权利。
这二百万份原始股份现在的价值还不到二十万美元,史蒂芬也没有当回事,史向华持有很多公司的股份,每年的分红都是一点点,有的时候甚至还没有分红,史蒂芬却没有想到,对方还是一家未上市公司。
在三年后,对方即将上市之前,史蒂芬手上的股份已经增加到了五千万股,而史蒂芬才不过又投入了不到三十万美元,最终这笔股份的价值超出了史蒂芬整个合同的代言费用。
对方最终满意而归,莫当斯对此虽然不满,但是他毕竟只是经纪人,史蒂芬才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不过史蒂芬也告诉他,对方也只是拿他的名字在在中国国内用用,对自已的个人形象没有什么影响,莫当斯这才答应下来。
这个代言合同跟以前的有所不同,那就是不需要把合同的近半金额再贡献给美国的税务部门,因为现在史蒂芬在其它国家的肖像权和商业开发权利已经授权给了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这家公司负责运营史蒂芬的商业价值的综合开发,然后再经过层层的转移,大部分收入会转移到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投资公司,只有很少一部分收入会返回到美国国内。
这是一种合理规避税收的手段,但是史蒂芬跟美国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了,同时为了预防... -->>
全明星正赛对于史蒂芬来说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毕竟史蒂芬还没有参加过呢,而且进入全明星,对于史蒂芬名气的提升和商业价值的提升也是很有帮助的,史蒂芬现在的努力程度决定了他签下每一份合同的大小。
当然了,商业价值是一个综合判定因素,除了球员在场上的表现外,还有球员本人的形象、气质,所能代表的精神等等,而史蒂芬在诸多方面都比较适合,所以他的商业价值才会不断上升。
一个企业选择代言人也不一味的看名气,特别是那些顶级的企业,他们选择的代言人必须是在气质上跟本身的品牌形象相吻合才行,同时史蒂芬的选择代言品牌的时候,也是按照这个理念去挑的。
比如说在史蒂芬的商业价值研究报告中,史蒂芬的最大特质是“神奇”第二个是“无所畏惧”第三个是“充满优雅的暴力”第四个是“对立形成的神秘”除了这些外,还有“运动”、“年轻”、“激情”等特质,所以史蒂芬绝对不会去代言那些代表着稳重或守旧的品牌,因为这会跟自已的一贯代言造成冲突,给球迷一个不协调的印象。
这不,中国国内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找上门来,而且还是副行长亲自带队过来,以一个高级代表团的性质来跟莫当斯进行谈判,正式邀请史蒂芬做为他们的代言人。
莫当斯接到他们的会面要求的时候就觉得挺惊讶的,怎么连提前发个意向都不发,直接人就过来了,不过莫当斯打听了一下对方的情况后,也就接受了下来,做为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之一,虽然算不上什么顶级的企业,但是却实力雄厚,而且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不差钱。
莫当斯一边继续了解对方的企业状况,一边跟对方进行谈判,谈判进行的很顺利,对方提出来的价码非常让莫当斯满意,而且史蒂芬又是他们的独家代言人,他们的条件也不高,除了每年需要拍一个广告外,每年夏天只需要去中国一次就行。
而且合同年限可以高达五至七年,代言金额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逐年提升,但是对这家银行了解了之后,莫当斯却做出了拒绝,因为这家银行不管是名称还是他们一贯的宣传,都跟史蒂芬的个人形象相去甚远。
可是无论莫当斯怎么跟对方解释,对方却一味地以为是他们嫌价码低了,一个劲地向上加码,同时又是找中国驻洛杉矶领事馆的官员跟史蒂芬的姑姑沟通,又是走球队的路子。
无论莫当斯怎么跟他们解释,拒绝的原因跟合同金额没有关系,同时又告诉他们,这是一个纯粹的商业行为,不需要去找谁来说,没用,可是对方就是不相信,执着的根本不容拒绝。
莫当斯这边打不动,他们又找上了史蒂芬,史蒂芬实在没有办法拒绝了,只好同意了他们的要求,一年三百万美元,五年的合同,每年百分之十的增幅,对于一般的代言来说,这个价码已经算是相当高了,而且最后对方又提出,给史蒂芬二百万份的原始股份,而且享有内部人员配售的权利。
这二百万份原始股份现在的价值还不到二十万美元,史蒂芬也没有当回事,史向华持有很多公司的股份,每年的分红都是一点点,有的时候甚至还没有分红,史蒂芬却没有想到,对方还是一家未上市公司。
在三年后,对方即将上市之前,史蒂芬手上的股份已经增加到了五千万股,而史蒂芬才不过又投入了不到三十万美元,最终这笔股份的价值超出了史蒂芬整个合同的代言费用。
对方最终满意而归,莫当斯对此虽然不满,但是他毕竟只是经纪人,史蒂芬才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不过史蒂芬也告诉他,对方也只是拿他的名字在在中国国内用用,对自已的个人形象没有什么影响,莫当斯这才答应下来。
这个代言合同跟以前的有所不同,那就是不需要把合同的近半金额再贡献给美国的税务部门,因为现在史蒂芬在其它国家的肖像权和商业开发权利已经授权给了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这家公司负责运营史蒂芬的商业价值的综合开发,然后再经过层层的转移,大部分收入会转移到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投资公司,只有很少一部分收入会返回到美国国内。
这是一种合理规避税收的手段,但是史蒂芬跟美国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了,同时为了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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