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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相当于签下了卖身契,在合约内的时间里,沈言只能听从对方的安排。
如果沈言只是一个初出茅庐、还未有任何名气的小艺人,那么他签下这个合约肯定是最好的,这样娱乐公司或者是马丁这边肯定会全力培养他。越是有实力的娱乐公司,这样的合约就越有好处,但弊端也很明显,签下了合约后就很难脱身,不然为什么又叫做卖身契。
但是现在沈言……已经算是三线的明星了。这个合约对他来说,不太适用。再说以他的性格,他肯定也不是愿意全部听别人安排的人,他有着自己的主观想法。
所以沈言这边想跟对方签下代理合约。
代理合约是什么,就是马丁这边可以全权负责代理任何事情,双方谈好事先的分成比例,至于最后能不能通过,还需要沈言自己来拍板。
好处就是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不愉快,也能够随时解约。
或者是……还有一种合约,叫做部分合约。
就是艺人只把某一类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其他的自己掌控,比如只是把影视剧角色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拍摄广告和其他的走穴等演出机会由自己控制。
这种合约,沈言也是可以接受。
沈言和马丁两人,双方肯定都想在合作的基础上,保持自己最大的收益。除非是实在没办法,才会做出相应的让步。
全约,沈言肯定不答应。
代理合约,马丁也不是很想答应,这种代理合约,一般都是实力较差的公司跟艺人合作才会有的。马丁自然不会觉得自己以及自己所在的大周娱乐很差,所以这个也很难答应下来。
最后……
两人都做出了让步,自然就选择了部分合约。
另外对于部分合约里的条款,也进行了细谈。
比如哪方面的东西可以由对方全权负责,哪方面的东西自己可以决定。
一条条细则,每一条都清楚地谈了下来,这样也就可以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在交谈这些的时候,沈言也对马丁的专业以及认真的态度感到佩服。
合同的内容自然是:乙方(沈言)聘请甲方(马丁)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以及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的经纪费用。
这是合作的主要内容。
双方暂定合作期限,为一年时间。如果一年之后,双方都对对方满意,再自动续约。
后面的条款,就是对这个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
双方谈了很久,因为这涉及的东西非常多,涉及的利益也很大,必须得仔细一些,以免后面出现扯皮不清楚的情况。这个世界,艺人被经纪公司坑了的例子数不胜数,还有前段时间轰动整个国内的宝弱案子。
虽然沈言觉得马丁不错,但是公归公,私归私,公私分明才能更好地合作。
时间不知不觉地过去了三个多小时。
双方也终于谈妥了所有事情,还真不是一般的累。
马丁把所有文件的电子版搞定,接下来就是把里面的内容打印出来,签上字盖上章,就差不多算是合约生效了。也就意味着,只要搞定了合约,马丁就成为了沈言的经纪人,后续一系列的事情,将会由马丁去处理,不用再沈言自己去处理那些麻烦的事情了。
沈言心情舒畅了不少,不用再每天为这些事情烦恼了。
“沈言先生,以后咱们就是合作伙伴了。”
“马丁先生,你也别一直叫我沈言先生了,我比你年纪小,你叫我小言就好了。”
“行,那你也别叫我马丁先生了,我比你年长,你就叫我声马哥。”
“马哥,时间也不早了,咱们不如先去吃个饭?”
“行。”
……
双方找了个地方吃午饭,沈言作为东道主,自然好好地宴请了马丁一顿,一来是庆祝双方达成合作,二来是顺便给对方接风洗尘。
吃完了午饭之后,双方暂时告别。
马丁还需要在中海找个房子,常驻下来。
毕竟沈言大部分时间都在中海,作为他的经纪人,肯定也是经常在中海。除非是有其他活动的时候,才会随着对方各地跑。
(PS:推荐一本朋友的书,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下《我的灵气侧漏了》。)
这就是相当于签下了卖身契,在合约内的时间里,沈言只能听从对方的安排。
如果沈言只是一个初出茅庐、还未有任何名气的小艺人,那么他签下这个合约肯定是最好的,这样娱乐公司或者是马丁这边肯定会全力培养他。越是有实力的娱乐公司,这样的合约就越有好处,但弊端也很明显,签下了合约后就很难脱身,不然为什么又叫做卖身契。
但是现在沈言……已经算是三线的明星了。这个合约对他来说,不太适用。再说以他的性格,他肯定也不是愿意全部听别人安排的人,他有着自己的主观想法。
所以沈言这边想跟对方签下代理合约。
代理合约是什么,就是马丁这边可以全权负责代理任何事情,双方谈好事先的分成比例,至于最后能不能通过,还需要沈言自己来拍板。
好处就是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不愉快,也能够随时解约。
或者是……还有一种合约,叫做部分合约。
就是艺人只把某一类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其他的自己掌控,比如只是把影视剧角色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拍摄广告和其他的走穴等演出机会由自己控制。
这种合约,沈言也是可以接受。
沈言和马丁两人,双方肯定都想在合作的基础上,保持自己最大的收益。除非是实在没办法,才会做出相应的让步。
全约,沈言肯定不答应。
代理合约,马丁也不是很想答应,这种代理合约,一般都是实力较差的公司跟艺人合作才会有的。马丁自然不会觉得自己以及自己所在的大周娱乐很差,所以这个也很难答应下来。
最后……
两人都做出了让步,自然就选择了部分合约。
另外对于部分合约里的条款,也进行了细谈。
比如哪方面的东西可以由对方全权负责,哪方面的东西自己可以决定。
一条条细则,每一条都清楚地谈了下来,这样也就可以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在交谈这些的时候,沈言也对马丁的专业以及认真的态度感到佩服。
合同的内容自然是:乙方(沈言)聘请甲方(马丁)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以及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的经纪费用。
这是合作的主要内容。
双方暂定合作期限,为一年时间。如果一年之后,双方都对对方满意,再自动续约。
后面的条款,就是对这个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
双方谈了很久,因为这涉及的东西非常多,涉及的利益也很大,必须得仔细一些,以免后面出现扯皮不清楚的情况。这个世界,艺人被经纪公司坑了的例子数不胜数,还有前段时间轰动整个国内的宝弱案子。
虽然沈言觉得马丁不错,但是公归公,私归私,公私分明才能更好地合作。
时间不知不觉地过去了三个多小时。
双方也终于谈妥了所有事情,还真不是一般的累。
马丁把所有文件的电子版搞定,接下来就是把里面的内容打印出来,签上字盖上章,就差不多算是合约生效了。也就意味着,只要搞定了合约,马丁就成为了沈言的经纪人,后续一系列的事情,将会由马丁去处理,不用再沈言自己去处理那些麻烦的事情了。
沈言心情舒畅了不少,不用再每天为这些事情烦恼了。
“沈言先生,以后咱们就是合作伙伴了。”
“马丁先生,你也别一直叫我沈言先生了,我比你年纪小,你叫我小言就好了。”
“行,那你也别叫我马丁先生了,我比你年长,你就叫我声马哥。”
“马哥,时间也不早了,咱们不如先去吃个饭?”
“行。”
……
双方找了个地方吃午饭,沈言作为东道主,自然好好地宴请了马丁一顿,一来是庆祝双方达成合作,二来是顺便给对方接风洗尘。
吃完了午饭之后,双方暂时告别。
马丁还需要在中海找个房子,常驻下来。
毕竟沈言大部分时间都在中海,作为他的经纪人,肯定也是经常在中海。除非是有其他活动的时候,才会随着对方各地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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