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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及签名确认,施工现场按照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并应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
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深基坑和超高超大模板工程还需按要求组织方案论证和审查。
3.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6.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木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7.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9.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防暴雨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八、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xx年9月8日至9月17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并针对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整治措施和方案;监督小组负责对监管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登记建档,跟踪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18日至9月20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小组检查整治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x年9月21日至9月26日),9月26日前,监督小组对所监管工程的整改情况和整治措施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予以通报批评;9月27日至9月31日,区建设局组织人员督查我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在番禺区建设局网站内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xx年10月7日至10月12日),区建设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果。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求真务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及时沟通。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传达至各施工、监理单位及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务求使企业在排查摸底阶段完成自查和整改。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及时分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我区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体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企业的整治方案要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4.交叉检查,落实责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落实责任跟踪整改情况,各监督小组和监督室交叉检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沟通,联合整治,保证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5.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我局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不力的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及签名确认,施工现场按照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并应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
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深基坑和超高超大模板工程还需按要求组织方案论证和审查。
3.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6.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木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7.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9.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防暴雨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八、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xx年9月8日至9月17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并针对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整治措施和方案;监督小组负责对监管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登记建档,跟踪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18日至9月20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小组检查整治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x年9月21日至9月26日),9月26日前,监督小组对所监管工程的整改情况和整治措施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予以通报批评;9月27日至9月31日,区建设局组织人员督查我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在番禺区建设局网站内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xx年10月7日至10月12日),区建设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果。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求真务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及时沟通。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传达至各施工、监理单位及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务求使企业在排查摸底阶段完成自查和整改。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及时分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我区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体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企业的整治方案要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4.交叉检查,落实责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落实责任跟踪整改情况,各监督小组和监督室交叉检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沟通,联合整治,保证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5.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我局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不力的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