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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管理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负责实施)
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全国和全市两会、春节、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查,严防死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七)强化安全投入保障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把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从2011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增长10%以上,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监管。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分级分行业负责实施)
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和盘活资金增值运作模式工作,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安全科技保障措施,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安全科技水平,以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为基础平台,联合市内外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机构,2011年底前,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广1―3个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调整整合、做大做强安全评价机构,启动并组建1―3个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科研机构负责实施)
培育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1000名由安全技术专家、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安工程建设,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市到区县(自治县)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强调度信息管理。(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培育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全面启动建设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打造成为中国西部安全产业基地,培育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九)强化安全文化保障措施,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丰富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举办1―2次大型安全论坛或展览;在市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挂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牌子,在重庆消防文工团加挂重庆安全生产艺术团牌子;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予以公开曝光。(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中小学校全面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加大安全工程高等学历教育力度。依托相关高校创办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以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基础平台,实施关小扶大,整合全市现有92家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探索安全技术培训集约化模式,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实施考培分离制度,组建市安全技术考试考核中心和实训基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推动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十)强化监察执法保障措施,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监察执法职能,代表本级政府对同级行业专项安全监管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察监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察执法;各级行业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实执法力量,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对安监人员的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建立起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十一)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进一步强化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启动编制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全面启动186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加强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应急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二)分解任务,严格奖惩。要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一岗双责纳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从2011年起,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严格工作考核和奖惩。
(三)突出重点,检查督查。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要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行动,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经验,曝光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格管理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负责实施)
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全国和全市两会、春节、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查,严防死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七)强化安全投入保障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把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从2011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增长10%以上,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监管。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分级分行业负责实施)
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和盘活资金增值运作模式工作,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安全科技保障措施,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安全科技水平,以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为基础平台,联合市内外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机构,2011年底前,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广1―3个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调整整合、做大做强安全评价机构,启动并组建1―3个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科研机构负责实施)
培育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1000名由安全技术专家、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安工程建设,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市到区县(自治县)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强调度信息管理。(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培育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全面启动建设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打造成为中国西部安全产业基地,培育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九)强化安全文化保障措施,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丰富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举办1―2次大型安全论坛或展览;在市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挂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牌子,在重庆消防文工团加挂重庆安全生产艺术团牌子;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予以公开曝光。(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中小学校全面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加大安全工程高等学历教育力度。依托相关高校创办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以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基础平台,实施关小扶大,整合全市现有92家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探索安全技术培训集约化模式,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实施考培分离制度,组建市安全技术考试考核中心和实训基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推动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十)强化监察执法保障措施,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监察执法职能,代表本级政府对同级行业专项安全监管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察监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察执法;各级行业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实执法力量,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对安监人员的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建立起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区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十一)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进一步强化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启动编制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全面启动186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加强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应急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二)分解任务,严格奖惩。要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一岗双责纳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从2011年起,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严格工作考核和奖惩。
(三)突出重点,检查督查。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要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行动,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经验,曝光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