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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哲学家康德首次开创性的把关于“什么是美”的讨论,转换为“什么是审美”开始,美学开始走上了一个全新的路程。
康德首次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审美是一种直觉”。这就把美学引上了一条康庄大道,从客观美学——即讨论什么是美、美的真谛,转变为主观美学,关注的是审美。审美是一个判断的过程,人是先有了判断,才会有美感。直到现在,要讲“客观美学”,那是需要勇气的,因为在美学界已经公认的一点,美是无法客观的,讨论客观的美,是一条死胡同。康德指出了,判断先于感觉,也就是说,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客观的美”的情况下,我们就已经判断它是不是美了,然后我们判断过后,再去讨论美,这里面恐怕有非常大的逻辑漏洞。康德在书中有详细的论证,这已经成了公论,不是我的一家之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康德说,审美是“超功利”、“无目的”、“非概念”、“具有主观普遍性”的一种活动。再加上前面的,审美是一种直觉。我们大概可以知道,康德所说的审美为何物了。
那么,你一定要问了,不是讲音乐么?怎么扯到了康德?
因为很显然,音乐就是要美,这其实就是一种判断、也是一种目的。你听音乐,你希望获得“美”的体验,这就是一种目的,如果你以“美”为目的去听音乐,那么你并没有在这个听音乐的过程中进行“审美”。这一点,影响了非常多的音乐家。
所以,我常说,如果你要去对一种艺术,如绘画、音乐、电影、文学,进行审美,你得首先切记,无目的性,就是你不能首先期盼自己从中获得“美”、获得一种体验、获得一种感觉,这样,你才能够进行“审美”;其次,就是有些“反网文”的东西了,说网文最重要的东西即是“代入感”,可依照康德的理论,代入感在审美中是要不得的,因为审美是“超功利”且“无目的”的,审美必须要以一种旁观者的姿态,去做主观的判断(康德对此有一个非常绕口令的描述,“没有具体目的的目的”“无目的的合目的形式”),也就是说,审美是一种客观的主观。
音乐为什么要美?音乐为什么要和谐?音乐为什么要好听?
人们向来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可有没有人深究一句:为什么?
我们真的能够对“美”、“和谐”、“好听”做出所谓“客观判断”吗?康德说了,不行。那么,我们只能主观判断了,可是既然是主观的东西,主观的“美”,还是美吗?主观的“好听”,还是好听吗?
这一点,撩拨了那些心中隐隐燥动的音乐家的心。作为那个时代的大音乐家的李斯特,首先站了出来。此时的他已经是欧洲音乐的元老,一派宗师级人物,他一挥手,写了几部十分“奇怪”的作品,名之曰《钢琴小品》。这部作品里,不和谐的元素十分浓重,原有的西方的调性色彩,变得模糊起来。
李斯特的晚年作品,流传到了一位法国音乐学院学生的耳朵里。这位学生还听到了许多异国的音乐,如俄国作曲家穆索尔斯基,还有不知名的中东地区音乐。他仿佛忽然开窍一般,在脑子里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
这个学生,名字叫做阿希尔-克劳德·德彪西。
德彪西的音乐,虽然不彻底的但却足够革命性的对传统音乐体系进行了破除!原有的传统的大小调性体系的桎梏被他慢慢解开,单一的色彩变得复杂而朦胧,一个全新的音乐流派就此登上舞台。大小调体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也是从此,音乐开始有了两条道路……要么是死死把握着和谐的传统大小调体系,偶尔欲拒还迎地拥抱一些不和谐元素的路,要么是一直对传统大小调体系冲击到底,拼命破除所有枷锁的路。
自从德彪西起,每个作曲家都跳出来,或强或弱地对传统大小调体系进行了有力的抨击。
再后来,本书中所说的勋伯格出现了。勋伯格的出现,正式开启了完全摆脱传统体系的道路。音乐中的体系被打破,再被重新构筑。
如果说,巴赫是调性色彩的奠基人,贝多芬是调性色彩的发扬者,德彪西则是把调性的色彩朦胧化,勋伯格是正式地抛弃了调性色彩。
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音乐就此分为两派,一派还在使用着传统音乐技巧,秉承着“和谐”与所谓“美”的理念,另一派,则着手破除与开拓工作,这一派,被称之为“先锋派”音乐或“现代派”音乐。
但,传统派的变化不大,现代派却变得十分可怕。
首先,现代派的作曲家越来越表现出一个倾向:一人一派。也就是每个作曲家,都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音乐体系,不再使用传统的体系,也不使用别人创造的体系,只不过他们创造的体系完善程度不同罢了。
其次,在现代派中,又分成了两个派别,一个派别崇尚逻辑,仍然对传统音乐有一定的保留,保留了什么呢?保留了音,保留了乐音,保留了十二平均律所指定的音,仍然使用乐器;另一个派别,被称之为偶然音乐,他们认为一切声音都可以作为音乐的素材。
后者,偶然音乐最出名也最杰出的代表,便是美国音乐家约翰·凯奇。他的成名之作,便是《四分三十三秒》:钢琴家走上台,向观众鞠躬,然后,静坐四分三十三秒。
对,静坐,一个音也不弹。
那么,观众听什么呢?听一切,听他能听到的一切声音。
约翰·凯奇还有一个很著名的作品,他在象棋的棋盘下接了线,把象棋下在棋盘上的声音录入电脑中,然后他邀请了同为先锋艺术家的马塞尔·杜尚来下棋,两人的下棋声,则是音乐。
这种概念,可以说已经100%打破传统了。
马塞尔·杜尚这个人也是个神人,他被称为“现代艺术的守护神”,他有两件成名作,一件叫《喷泉》:在一次全世界的画展上,大师云集,而他送来了他的艺术品——一个在商店里购买来的男性小便盆。
第二件成名作,他照着达·芬奇的名作,画了一幅一模一样的蒙娜丽莎,然后用铅笔,在蒙娜丽莎的脸上,画上了几撇小胡子,并名之为《她的屁股热烘烘》。
讲到这里,你或许对音乐的发展历史有了一定的认识。
你能看这篇枯燥的文章到达此处,我对你表示由衷的感谢。
最后说一句,虽然我也是搞音乐的,但是对约翰·凯奇和马塞尔·杜尚的作品,我仍要说一句:“我真不懂。”
大哲学家康德首次开创性的把关于“什么是美”的讨论,转换为“什么是审美”开始,美学开始走上了一个全新的路程。
康德首次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审美是一种直觉”。这就把美学引上了一条康庄大道,从客观美学——即讨论什么是美、美的真谛,转变为主观美学,关注的是审美。审美是一个判断的过程,人是先有了判断,才会有美感。直到现在,要讲“客观美学”,那是需要勇气的,因为在美学界已经公认的一点,美是无法客观的,讨论客观的美,是一条死胡同。康德指出了,判断先于感觉,也就是说,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客观的美”的情况下,我们就已经判断它是不是美了,然后我们判断过后,再去讨论美,这里面恐怕有非常大的逻辑漏洞。康德在书中有详细的论证,这已经成了公论,不是我的一家之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康德说,审美是“超功利”、“无目的”、“非概念”、“具有主观普遍性”的一种活动。再加上前面的,审美是一种直觉。我们大概可以知道,康德所说的审美为何物了。
那么,你一定要问了,不是讲音乐么?怎么扯到了康德?
因为很显然,音乐就是要美,这其实就是一种判断、也是一种目的。你听音乐,你希望获得“美”的体验,这就是一种目的,如果你以“美”为目的去听音乐,那么你并没有在这个听音乐的过程中进行“审美”。这一点,影响了非常多的音乐家。
所以,我常说,如果你要去对一种艺术,如绘画、音乐、电影、文学,进行审美,你得首先切记,无目的性,就是你不能首先期盼自己从中获得“美”、获得一种体验、获得一种感觉,这样,你才能够进行“审美”;其次,就是有些“反网文”的东西了,说网文最重要的东西即是“代入感”,可依照康德的理论,代入感在审美中是要不得的,因为审美是“超功利”且“无目的”的,审美必须要以一种旁观者的姿态,去做主观的判断(康德对此有一个非常绕口令的描述,“没有具体目的的目的”“无目的的合目的形式”),也就是说,审美是一种客观的主观。
音乐为什么要美?音乐为什么要和谐?音乐为什么要好听?
人们向来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可有没有人深究一句:为什么?
我们真的能够对“美”、“和谐”、“好听”做出所谓“客观判断”吗?康德说了,不行。那么,我们只能主观判断了,可是既然是主观的东西,主观的“美”,还是美吗?主观的“好听”,还是好听吗?
这一点,撩拨了那些心中隐隐燥动的音乐家的心。作为那个时代的大音乐家的李斯特,首先站了出来。此时的他已经是欧洲音乐的元老,一派宗师级人物,他一挥手,写了几部十分“奇怪”的作品,名之曰《钢琴小品》。这部作品里,不和谐的元素十分浓重,原有的西方的调性色彩,变得模糊起来。
李斯特的晚年作品,流传到了一位法国音乐学院学生的耳朵里。这位学生还听到了许多异国的音乐,如俄国作曲家穆索尔斯基,还有不知名的中东地区音乐。他仿佛忽然开窍一般,在脑子里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
这个学生,名字叫做阿希尔-克劳德·德彪西。
德彪西的音乐,虽然不彻底的但却足够革命性的对传统音乐体系进行了破除!原有的传统的大小调性体系的桎梏被他慢慢解开,单一的色彩变得复杂而朦胧,一个全新的音乐流派就此登上舞台。大小调体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也是从此,音乐开始有了两条道路……要么是死死把握着和谐的传统大小调体系,偶尔欲拒还迎地拥抱一些不和谐元素的路,要么是一直对传统大小调体系冲击到底,拼命破除所有枷锁的路。
自从德彪西起,每个作曲家都跳出来,或强或弱地对传统大小调体系进行了有力的抨击。
再后来,本书中所说的勋伯格出现了。勋伯格的出现,正式开启了完全摆脱传统体系的道路。音乐中的体系被打破,再被重新构筑。
如果说,巴赫是调性色彩的奠基人,贝多芬是调性色彩的发扬者,德彪西则是把调性的色彩朦胧化,勋伯格是正式地抛弃了调性色彩。
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音乐就此分为两派,一派还在使用着传统音乐技巧,秉承着“和谐”与所谓“美”的理念,另一派,则着手破除与开拓工作,这一派,被称之为“先锋派”音乐或“现代派”音乐。
但,传统派的变化不大,现代派却变得十分可怕。
首先,现代派的作曲家越来越表现出一个倾向:一人一派。也就是每个作曲家,都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音乐体系,不再使用传统的体系,也不使用别人创造的体系,只不过他们创造的体系完善程度不同罢了。
其次,在现代派中,又分成了两个派别,一个派别崇尚逻辑,仍然对传统音乐有一定的保留,保留了什么呢?保留了音,保留了乐音,保留了十二平均律所指定的音,仍然使用乐器;另一个派别,被称之为偶然音乐,他们认为一切声音都可以作为音乐的素材。
后者,偶然音乐最出名也最杰出的代表,便是美国音乐家约翰·凯奇。他的成名之作,便是《四分三十三秒》:钢琴家走上台,向观众鞠躬,然后,静坐四分三十三秒。
对,静坐,一个音也不弹。
那么,观众听什么呢?听一切,听他能听到的一切声音。
约翰·凯奇还有一个很著名的作品,他在象棋的棋盘下接了线,把象棋下在棋盘上的声音录入电脑中,然后他邀请了同为先锋艺术家的马塞尔·杜尚来下棋,两人的下棋声,则是音乐。
这种概念,可以说已经100%打破传统了。
马塞尔·杜尚这个人也是个神人,他被称为“现代艺术的守护神”,他有两件成名作,一件叫《喷泉》:在一次全世界的画展上,大师云集,而他送来了他的艺术品——一个在商店里购买来的男性小便盆。
第二件成名作,他照着达·芬奇的名作,画了一幅一模一样的蒙娜丽莎,然后用铅笔,在蒙娜丽莎的脸上,画上了几撇小胡子,并名之为《她的屁股热烘烘》。
讲到这里,你或许对音乐的发展历史有了一定的认识。
你能看这篇枯燥的文章到达此处,我对你表示由衷的感谢。
最后说一句,虽然我也是搞音乐的,但是对约翰·凯奇和马塞尔·杜尚的作品,我仍要说一句:“我真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