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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不会是摔死的?”
我摇了摇头。
暂时不能判断,要看内脏和颅内是否存在出血。
常年喝酒的人有可能在跌到的瞬间导致颅脑出血,更何况是十几米的高度。至于内脏破裂致死这一说,这个高度并不太容易造成。
“小心点,把他翻过去。”
我和小梅把死者尸体翻过去,背面朝向。
在死者背部我们又发现了几处闭合性损伤,也就是挫伤。在跌下去的时候背部与凸起是岩石正面撞击,造成皮肤不破裂情况下的肌肉和骨骼损伤。
我查了一下。
肩胛骨下方两处,颈椎一处。
“腿上还有。”
小梅指了一下。
我点了点头,“臀部和腰部没有伤痕说明这一区域没有硬物,最有可能的就是水。”
“也就是说死者掉进水里,肩以上部位和腿部遭到凸起硬物产生的跌撞伤。”小梅拉起死者的手背,在沿着手背到小臂一带发现了细小、开裂的撕裂创,“伸展性创伤,死者在坠落的过程与井壁摩擦造成。”
“重点是没有砍伤、切伤这一类的机械性暴力损伤,难到真的是跌到井里摔死的?”
“就算这样也不能排除谋杀,如果是被人推进去的呢?社区的刘主任说了,这老头越喝酒就越精神,而且我们也不能肯定那天他就一定喝了酒。”
小梅说的有道理。
但是……
这把菜刀是怎么回事?
这把刀明显告诉我们,死者可能在生前和人发生过打斗。
如果是死者的刀,他为什么带着一把刀出门,而且还是一把菜刀。
如果是凶手持刀,为什么在杀害死者以后把刀丢进井里?
而丢下去相当于高空抛物,为什么没有对死者造成二次伤害?
另外死者身上没有出现明显的伤痕,就连击打伤都没有。
所以这一推断是不成立的。
意外跌落可能性不大,暴力殴打的可能性也没有,至少尸检初步结果不支持这种说法。小梅这时开了口,问我,可不可以把两种推断综合在一起?
我投去目光,看着小梅。
“如果是这样就说得通了。”
钱生海和人在井边发生口角,回家取了菜刀,有一定可能向对方实施砍打,但对方并没有还击或者说有推过钱生海,就这样钱生海失足跌落到井里。
但他是摔死,还是溺亡需要解剖内脏才能得到结论。
首先溺死的人会面色、指甲发绀和肌肉抽搐,鼻腔粘液等物质。但通过尸表检查死者都没有,小梅便给出了初步的推断,说钱生海是摔死的。
这样给出答案有些武断。
如果说死者生前喝过酒,会导致意识上的模糊,这时候溺死不会有太多的挣扎,发展快,死亡迅速,所以也就不存在太详细的溺亡特征。
“但是,水那么浅可能淹死吗?”
“喝了酒的人只要一紧张,血液流动就会随着心跳加快,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根本没有办法对现场环境进行判断,在浅水里溺死也不是啥新鲜事儿,不过具体是咋回事,做完以后就知道了。”
小梅点了点头,拿起刀递给我。
把刀握在手里以后,我有些犹豫了。然后,我目不转睛地看着小梅娴静的脸,心里面有一些挣扎。
这是我以前没有过的感觉。
以往和小梅一起解剖是那么的自然,因为那时候我一直把她当同事看。
但现在不一样了。
所以现在我也变得有些肤浅了,不希望她整天对着腐败、发臭了的尸体。
“累了去歇会儿吧!”我说。
小梅摇了摇头,笑着说不累。
“听话!”
“我都说了我不累,我帮你。”
在这个恶臭的,肮脏的,且充满罪恶的环境中,她甜静的笑容是那么的格格不入。就好像是一朵鲜花插在了腐败的尸体上面,会让人忍不住想要将他们剥离。
但这是小梅自己的权利,她热爱这份工作,我无权阻止。
再说。
她那么倔强,我说破天也不管用。
那么……
开始解剖吧。
切开浅层皮表,又浅至深,观察肌肉组织、浅筋膜,然后切除观察深筋膜,推断组织痉挛、拉伤程度,可以进一步确定死者的摔落途径,在跌落中有没有跌撞伤。
然后再利用分矢状面以轴为中心进行切割,将人体分为左右两个部分,然后再由冠状面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一般是指躯干和头部。
做完这些工作以后从尸体外侧想内侧延展,端详,近一步剥离组织结构。由上至下,由左到右,自前到后,从表皮到内脏,在从内脏到表皮,都是解剖的一个顺序。
不过。
对于法医尸检来讲,没有必要完成所有的解剖步骤。
因为法医解剖的目的永远都只有一个,明确死因。
所有一般查明死者死因以后,就会不再解剖。
钱生海的内脏暂时未见明显的器质损伤和病变。在他呼吸道中出现了少量红色带血刺激性泡沫,是由溺液进入呼吸道以后,刺激气管所产生,可以明确溺亡。
再就是支气管粘膜破损,肺泡壁小血管轻度破裂出血。
“基本可以确定是溺亡。”
“用不用打开颅脑?”
“完全没这个必要,如果是突发脑出血会立即失去意识,甚至是呼吸运动,那么死者呼吸道内就不会出现气泡,小血管也不会破裂。”
这时。
魏东推开门冒冒失失地走了进来,看到我们正在解剖就又立马退到门口。
“有事儿吗?”我问。
“我已经把周丹带过来了,你要不要过来一起审讯?”
我立即纠正魏东,不是审讯,而是传唤问话。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无法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只能用传唤的方式进行讯问,因为这类嫌疑人还具备自由人身权益。
“稍微等一下,缝合完尸体以后我在过去。”
; “会不会是摔死的?”
我摇了摇头。
暂时不能判断,要看内脏和颅内是否存在出血。
常年喝酒的人有可能在跌到的瞬间导致颅脑出血,更何况是十几米的高度。至于内脏破裂致死这一说,这个高度并不太容易造成。
“小心点,把他翻过去。”
我和小梅把死者尸体翻过去,背面朝向。
在死者背部我们又发现了几处闭合性损伤,也就是挫伤。在跌下去的时候背部与凸起是岩石正面撞击,造成皮肤不破裂情况下的肌肉和骨骼损伤。
我查了一下。
肩胛骨下方两处,颈椎一处。
“腿上还有。”
小梅指了一下。
我点了点头,“臀部和腰部没有伤痕说明这一区域没有硬物,最有可能的就是水。”
“也就是说死者掉进水里,肩以上部位和腿部遭到凸起硬物产生的跌撞伤。”小梅拉起死者的手背,在沿着手背到小臂一带发现了细小、开裂的撕裂创,“伸展性创伤,死者在坠落的过程与井壁摩擦造成。”
“重点是没有砍伤、切伤这一类的机械性暴力损伤,难到真的是跌到井里摔死的?”
“就算这样也不能排除谋杀,如果是被人推进去的呢?社区的刘主任说了,这老头越喝酒就越精神,而且我们也不能肯定那天他就一定喝了酒。”
小梅说的有道理。
但是……
这把菜刀是怎么回事?
这把刀明显告诉我们,死者可能在生前和人发生过打斗。
如果是死者的刀,他为什么带着一把刀出门,而且还是一把菜刀。
如果是凶手持刀,为什么在杀害死者以后把刀丢进井里?
而丢下去相当于高空抛物,为什么没有对死者造成二次伤害?
另外死者身上没有出现明显的伤痕,就连击打伤都没有。
所以这一推断是不成立的。
意外跌落可能性不大,暴力殴打的可能性也没有,至少尸检初步结果不支持这种说法。小梅这时开了口,问我,可不可以把两种推断综合在一起?
我投去目光,看着小梅。
“如果是这样就说得通了。”
钱生海和人在井边发生口角,回家取了菜刀,有一定可能向对方实施砍打,但对方并没有还击或者说有推过钱生海,就这样钱生海失足跌落到井里。
但他是摔死,还是溺亡需要解剖内脏才能得到结论。
首先溺死的人会面色、指甲发绀和肌肉抽搐,鼻腔粘液等物质。但通过尸表检查死者都没有,小梅便给出了初步的推断,说钱生海是摔死的。
这样给出答案有些武断。
如果说死者生前喝过酒,会导致意识上的模糊,这时候溺死不会有太多的挣扎,发展快,死亡迅速,所以也就不存在太详细的溺亡特征。
“但是,水那么浅可能淹死吗?”
“喝了酒的人只要一紧张,血液流动就会随着心跳加快,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根本没有办法对现场环境进行判断,在浅水里溺死也不是啥新鲜事儿,不过具体是咋回事,做完以后就知道了。”
小梅点了点头,拿起刀递给我。
把刀握在手里以后,我有些犹豫了。然后,我目不转睛地看着小梅娴静的脸,心里面有一些挣扎。
这是我以前没有过的感觉。
以往和小梅一起解剖是那么的自然,因为那时候我一直把她当同事看。
但现在不一样了。
所以现在我也变得有些肤浅了,不希望她整天对着腐败、发臭了的尸体。
“累了去歇会儿吧!”我说。
小梅摇了摇头,笑着说不累。
“听话!”
“我都说了我不累,我帮你。”
在这个恶臭的,肮脏的,且充满罪恶的环境中,她甜静的笑容是那么的格格不入。就好像是一朵鲜花插在了腐败的尸体上面,会让人忍不住想要将他们剥离。
但这是小梅自己的权利,她热爱这份工作,我无权阻止。
再说。
她那么倔强,我说破天也不管用。
那么……
开始解剖吧。
切开浅层皮表,又浅至深,观察肌肉组织、浅筋膜,然后切除观察深筋膜,推断组织痉挛、拉伤程度,可以进一步确定死者的摔落途径,在跌落中有没有跌撞伤。
然后再利用分矢状面以轴为中心进行切割,将人体分为左右两个部分,然后再由冠状面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一般是指躯干和头部。
做完这些工作以后从尸体外侧想内侧延展,端详,近一步剥离组织结构。由上至下,由左到右,自前到后,从表皮到内脏,在从内脏到表皮,都是解剖的一个顺序。
不过。
对于法医尸检来讲,没有必要完成所有的解剖步骤。
因为法医解剖的目的永远都只有一个,明确死因。
所有一般查明死者死因以后,就会不再解剖。
钱生海的内脏暂时未见明显的器质损伤和病变。在他呼吸道中出现了少量红色带血刺激性泡沫,是由溺液进入呼吸道以后,刺激气管所产生,可以明确溺亡。
再就是支气管粘膜破损,肺泡壁小血管轻度破裂出血。
“基本可以确定是溺亡。”
“用不用打开颅脑?”
“完全没这个必要,如果是突发脑出血会立即失去意识,甚至是呼吸运动,那么死者呼吸道内就不会出现气泡,小血管也不会破裂。”
这时。
魏东推开门冒冒失失地走了进来,看到我们正在解剖就又立马退到门口。
“有事儿吗?”我问。
“我已经把周丹带过来了,你要不要过来一起审讯?”
我立即纠正魏东,不是审讯,而是传唤问话。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无法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只能用传唤的方式进行讯问,因为这类嫌疑人还具备自由人身权益。
“稍微等一下,缝合完尸体以后我在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