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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战争,向敌人付出若干金银财物,如果目的是争取休整的机会,只要不是丧失主权和屈辱,并不一定是外交上的失败。北宋真宗时寇准主持澶渊之盟,对契丹增加“岁币”(每年支付的和平费),达成相当长期的和平,避免了两线作战,得以集中力量去对付另一大敌西夏。当时以及后世史家并不认为是错误决策,但寇准后来还是被政敌进谗,说他利用了皇帝。在西洋史上,第八世纪时,来自丹麦的维金人侵入英国,烧杀劫掠,十分残暴,英国国王阿尔佛莱德组织抗战,颇有成效,但维金人始终不退,占领了英国整个北方,后来的英国国王无奈,与维金人达成协议,每年付以一大笔岁币,称为“丹麦金”(Dane geld),国王向人民征税,用来付给敌人以购买和平,税项就叫做“丹麦金”。英国人民虽感到屈辱,但免了战争和被劫掠之苦,还是乐于交税,直到后来诺曼人入侵,将丹麦侵略者逐出英国为止,交付“丹麦金”的时期几长达二百年。不过两国对峙,一方付出和平费后,必须好好利用这段买来的和平时期来准备日后的抗战,但如苟安偷生,不自振作,好像南宋一样,结果便是灭亡。
皇太极对于缎布的要求一下子就减少了百分之九十五,而且又建议以适当礼物还报,希望和议尽快办理,可见对于缔结和平的确具有极大诚意。他自知人口与兵力有限,经不起长期的消耗战。[56]此后每发生一次战争,便提一次和平要求。
明朝当时和满清议和的障碍,主要是在明朝的文官。
明朝的大臣熟悉史事,一提到与金人议和,立刻想到的就是南宋和金国的和议,人人都怕做秦桧。大家抱着同样的心理:“只要赞成和金人议和,那就是大汉奸秦桧。”这是当时读书人的“条件反射”。袁崇焕从实际情况出发主张议和,朝臣都不附和。辽东经略王之臣更为此一再弹劾袁崇焕,说这种主张就像宋人和金人议和那样愚蠢自误。
其实,明朝当时与宋朝的情况大不相同。
在南宋时,金兵已占领了中国北方的全部,边界要直到淮河,与扬州、南京已相距不远。议和等于是放弃收复失地。但在明朝天启年间,金人只占领了辽东,辽西的南部在明人手中,暂时议和,影响不是极大。
南宋之时,岳飞、韩世忠、刘锜、张俊、吴璘、吴玠等大将,都是兵精能战,金人后方不稳,黄河长江以北的义民纷纷反金,形势上利于北伐,议和是失却了恢复的良机。明末军队的战斗力远不及金兵,惟一可以依赖的只西洋大炮。但当时的大炮十分笨重,不易搬动,只能用于守城,不能用于运动战,而且并无可以爆炸的炮弹,威力比较有限。
对于明朝最重要的是,宋金议和,宋方绝对屈辱,每年片面进贡金帛,并非双方互赠。宋朝皇帝对金称臣。[57]然而皇太极却甘愿低于明朝皇帝一级,只要求比明朝的诸臣高一级。皇太极一再表示,金国不敢与中国并列,只希望地位比察哈尔蒙古人高一点就满足了。[58]他和袁崇焕书信来往,态度上是很明显的谦恭。[59]
可见宋金议和与明金议和两事,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皇太极明白明人的想法,所以后来索性改了国号,不称金国,而称“大清”,以免引起汉人心理上敌对性的连锁反应。[60]
袁崇焕和皇太极信使往来,但因朝中大臣视和议如洪水猛兽,谈判全无结果。
当时主张和金人议和,非但冒举国之大不韪,而且是冒历史上之大不韪。中国过去受到外族的军事压力而议和,通常总是屈辱性的,汉人对这件事具有先天性的反感,非常方便的就将“议和”、“投降”、“汉奸”三件事联系在一起。后来袁崇焕被杀,“主张和议”是主要罪名之一。
当军事上准备没有充分之时,暂时与外敌议和以争取时间,中国历史上两个最出名的英主都曾做过。汉高祖刘邦曾与匈奴议和,争取时间来培养国力,到汉武帝时才大举反击。唐太宗李世民曾与突厥议和(那时是他父亲李渊做皇帝,但和议实际上是李世民所决定),等到整顿好军队后才派李靖北伐,大破突厥。不过这不是中国历史上传统观念的主流。主流思想是:“与侵略本国的外敌议和是投降,是汉奸。”
其实,同是议和,却有性质上的不同,决不能一概而论。基本关键在于:议和是永久性的投降?还是暂时妥协、积极准备而终于大举反攻、得到最后胜利?单是在现代史上,后者的例子就多得很。共产党人尤其善于运用,如列宁在第一次大战时与德国议和,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订停战协定,北越、南越越共与美国、西贡政府签订巴黎停战协定等都是。议和停战只是策略,决不等于投降。策略或对或错,投降通常是错。然而明末当国的君臣都是庸才,对于敌我双方力量的对比、大局发展的前途都茫无所知,既无决战的刚勇,也无等待的韧力。那时为了对满清及民军用兵,赋税大增,人民生活困苦之极,国库入不敷出,左支右绌,百废不举,对军队欠粮欠饷,裁撤驿站(既破坏了必要的交通及通讯设备,大量失业的驿卒更成为造反民军的骨干,李自成即为被裁的驿卒),如能有十年八年的休战言和,对朝廷和人民都是极大好事。袁崇焕精明正确的战略见解,朝廷中君臣下意识的认为是“汉奸思想”。
袁崇焕当然知道如此力排众议,对自身非常不利,然而他已将自身安危全然置之度外,只是以大局为重。[61]以他如此刚烈之人,对声名自然非常爱惜,给人骂作“汉奸”,那是最痛苦的事。比较起来,死守宁远、抗拒大敌,在他并不算是难事,最多打不过,一死殉国便是,那是心安理得的。但要负担成为“历史罪人、民族罪人、名教罪人”的责任,可艰巨得多了。越是不自私的人,越是刚强的人,越是不重视性命而不肯忍受耻辱。越是儒家的书读得多,心中历史感极其深厚的人,越是宝贵自己的名节。文天祥〈正气歌〉中所举那些慷慨激烈的事迹,如张巡睢阳死守,颜杲卿常山骂贼,袁崇焕做起来并不困难。对于性格柔和的人,当然是委曲求全易而慷慨就义难,在袁崇焕这样的伟烈之士,却是守宁远易而主和议难。主张议和,他必须违反历史传统、违反举国舆论、违反朝廷决策、更违反自己的性格。上下古今,一切都反,连自己都反。
他是个冲动的热情的豪杰,是“宁为直折剑、犹胜曲全钩”的刚士,是行事不顾一切、“几大就几大”的蛮子,可是他终于决定:“忍辱负重”。
在他那个时代,绝无现代西方民主社会中尊重少数人意见的习惯与风度。连袁崇焕自己在内,都相信“国人皆曰可杀”多半便是“可杀”。那是一个非此即彼、决不容忍异见的时代,是正人君子纷纷牺牲生命而提出正义见解的时代。... -->>
为了避免战争,向敌人付出若干金银财物,如果目的是争取休整的机会,只要不是丧失主权和屈辱,并不一定是外交上的失败。北宋真宗时寇准主持澶渊之盟,对契丹增加“岁币”(每年支付的和平费),达成相当长期的和平,避免了两线作战,得以集中力量去对付另一大敌西夏。当时以及后世史家并不认为是错误决策,但寇准后来还是被政敌进谗,说他利用了皇帝。在西洋史上,第八世纪时,来自丹麦的维金人侵入英国,烧杀劫掠,十分残暴,英国国王阿尔佛莱德组织抗战,颇有成效,但维金人始终不退,占领了英国整个北方,后来的英国国王无奈,与维金人达成协议,每年付以一大笔岁币,称为“丹麦金”(Dane geld),国王向人民征税,用来付给敌人以购买和平,税项就叫做“丹麦金”。英国人民虽感到屈辱,但免了战争和被劫掠之苦,还是乐于交税,直到后来诺曼人入侵,将丹麦侵略者逐出英国为止,交付“丹麦金”的时期几长达二百年。不过两国对峙,一方付出和平费后,必须好好利用这段买来的和平时期来准备日后的抗战,但如苟安偷生,不自振作,好像南宋一样,结果便是灭亡。
皇太极对于缎布的要求一下子就减少了百分之九十五,而且又建议以适当礼物还报,希望和议尽快办理,可见对于缔结和平的确具有极大诚意。他自知人口与兵力有限,经不起长期的消耗战。[56]此后每发生一次战争,便提一次和平要求。
明朝当时和满清议和的障碍,主要是在明朝的文官。
明朝的大臣熟悉史事,一提到与金人议和,立刻想到的就是南宋和金国的和议,人人都怕做秦桧。大家抱着同样的心理:“只要赞成和金人议和,那就是大汉奸秦桧。”这是当时读书人的“条件反射”。袁崇焕从实际情况出发主张议和,朝臣都不附和。辽东经略王之臣更为此一再弹劾袁崇焕,说这种主张就像宋人和金人议和那样愚蠢自误。
其实,明朝当时与宋朝的情况大不相同。
在南宋时,金兵已占领了中国北方的全部,边界要直到淮河,与扬州、南京已相距不远。议和等于是放弃收复失地。但在明朝天启年间,金人只占领了辽东,辽西的南部在明人手中,暂时议和,影响不是极大。
南宋之时,岳飞、韩世忠、刘锜、张俊、吴璘、吴玠等大将,都是兵精能战,金人后方不稳,黄河长江以北的义民纷纷反金,形势上利于北伐,议和是失却了恢复的良机。明末军队的战斗力远不及金兵,惟一可以依赖的只西洋大炮。但当时的大炮十分笨重,不易搬动,只能用于守城,不能用于运动战,而且并无可以爆炸的炮弹,威力比较有限。
对于明朝最重要的是,宋金议和,宋方绝对屈辱,每年片面进贡金帛,并非双方互赠。宋朝皇帝对金称臣。[57]然而皇太极却甘愿低于明朝皇帝一级,只要求比明朝的诸臣高一级。皇太极一再表示,金国不敢与中国并列,只希望地位比察哈尔蒙古人高一点就满足了。[58]他和袁崇焕书信来往,态度上是很明显的谦恭。[59]
可见宋金议和与明金议和两事,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皇太极明白明人的想法,所以后来索性改了国号,不称金国,而称“大清”,以免引起汉人心理上敌对性的连锁反应。[60]
袁崇焕和皇太极信使往来,但因朝中大臣视和议如洪水猛兽,谈判全无结果。
当时主张和金人议和,非但冒举国之大不韪,而且是冒历史上之大不韪。中国过去受到外族的军事压力而议和,通常总是屈辱性的,汉人对这件事具有先天性的反感,非常方便的就将“议和”、“投降”、“汉奸”三件事联系在一起。后来袁崇焕被杀,“主张和议”是主要罪名之一。
当军事上准备没有充分之时,暂时与外敌议和以争取时间,中国历史上两个最出名的英主都曾做过。汉高祖刘邦曾与匈奴议和,争取时间来培养国力,到汉武帝时才大举反击。唐太宗李世民曾与突厥议和(那时是他父亲李渊做皇帝,但和议实际上是李世民所决定),等到整顿好军队后才派李靖北伐,大破突厥。不过这不是中国历史上传统观念的主流。主流思想是:“与侵略本国的外敌议和是投降,是汉奸。”
其实,同是议和,却有性质上的不同,决不能一概而论。基本关键在于:议和是永久性的投降?还是暂时妥协、积极准备而终于大举反攻、得到最后胜利?单是在现代史上,后者的例子就多得很。共产党人尤其善于运用,如列宁在第一次大战时与德国议和,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订停战协定,北越、南越越共与美国、西贡政府签订巴黎停战协定等都是。议和停战只是策略,决不等于投降。策略或对或错,投降通常是错。然而明末当国的君臣都是庸才,对于敌我双方力量的对比、大局发展的前途都茫无所知,既无决战的刚勇,也无等待的韧力。那时为了对满清及民军用兵,赋税大增,人民生活困苦之极,国库入不敷出,左支右绌,百废不举,对军队欠粮欠饷,裁撤驿站(既破坏了必要的交通及通讯设备,大量失业的驿卒更成为造反民军的骨干,李自成即为被裁的驿卒),如能有十年八年的休战言和,对朝廷和人民都是极大好事。袁崇焕精明正确的战略见解,朝廷中君臣下意识的认为是“汉奸思想”。
袁崇焕当然知道如此力排众议,对自身非常不利,然而他已将自身安危全然置之度外,只是以大局为重。[61]以他如此刚烈之人,对声名自然非常爱惜,给人骂作“汉奸”,那是最痛苦的事。比较起来,死守宁远、抗拒大敌,在他并不算是难事,最多打不过,一死殉国便是,那是心安理得的。但要负担成为“历史罪人、民族罪人、名教罪人”的责任,可艰巨得多了。越是不自私的人,越是刚强的人,越是不重视性命而不肯忍受耻辱。越是儒家的书读得多,心中历史感极其深厚的人,越是宝贵自己的名节。文天祥〈正气歌〉中所举那些慷慨激烈的事迹,如张巡睢阳死守,颜杲卿常山骂贼,袁崇焕做起来并不困难。对于性格柔和的人,当然是委曲求全易而慷慨就义难,在袁崇焕这样的伟烈之士,却是守宁远易而主和议难。主张议和,他必须违反历史传统、违反举国舆论、违反朝廷决策、更违反自己的性格。上下古今,一切都反,连自己都反。
他是个冲动的热情的豪杰,是“宁为直折剑、犹胜曲全钩”的刚士,是行事不顾一切、“几大就几大”的蛮子,可是他终于决定:“忍辱负重”。
在他那个时代,绝无现代西方民主社会中尊重少数人意见的习惯与风度。连袁崇焕自己在内,都相信“国人皆曰可杀”多半便是“可杀”。那是一个非此即彼、决不容忍异见的时代,是正人君子纷纷牺牲生命而提出正义见解的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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