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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乔伊前世一样,1879年的圣诞节是德国全民性的公共假期,即使是不过圣诞节的犹太教或者东正教的信徒,也需要停业休假,所以从德意志地区皈依了基督教之后的几百年间,在整个德国,工作是工作,休假就是休假,绝不会出现24小时全年无休的商店。
或许有人奇怪,西方不是标榜自由么,我不信仰上帝,不相信耶稣的存在,为什么不能照常的营业?
说到这个问题,它就要涉及德国的公序良俗范畴与特有的行会制度。
公序良俗,按照英文的字面解释就是公共秩序(ublic olicy),对于具体的内容,不但是欧洲,甚至是全世界的各国学者们也都是众说纷纭,我们在此就不做学术上的讨论,只是直接引用《德意志民法典》的说法。
德国公序良俗的定义就是善良的风俗。
善良的风俗是指一个民族或国家的风俗习惯,对于德国而言,国家的主体民族是德意志人,德意志人的风俗就是圣诞需要全体休假,所以对少数族裔的你而言,你就需要尊重主体民族的风俗。
世上没有什么事是十全十美,善良的风俗也是如此,按照欧洲左翼们的观点,从众的风俗很容易形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例如美国历史上禁酒令、扫黄行动,甚至是对流行音乐、对电脑游戏口诛笔伐式的围剿,都是多数人对少数人暴政的范畴。
所以,善良风俗在《德意志民法典》中,又被加上了一个德国首创的限制性法律要求,它必须具有社会妥当性(社会正义性),才能执行,简单的解释就是,善良风俗应该是,本国所有具有独立且正确思考的人,感到适当(舒适)的行为标准。
代孕妈妈,包养小三,人体宴会,公开淫乱,这些行为本身属于社会道德的范畴,法律很难找到可以适用的条款进行惩处,这时候就要依据本国的民俗习惯来做为法律判罚的依据。
大约在任何一个民族的善良风俗中,上述行为绝对不会让一个有正确思考能力的人,是感到适当的行为。
在善良风俗中,有一些内容是属于某些国家和民族自己独有的风俗,最简单的说,欧洲人反对吃狗肉这是欧洲人的风俗,东亚人喜欢吃狗肉是东亚的风俗,在自己的风俗圈子里你随意,但是你在欧洲吃狗肉就违反了欧洲人的风俗,就是犯罪。
同样,你在中东吃猪肉也是对当地风俗文化的冒犯,这是犯罪,但一个中东人在你的家里来限制你吃猪肉,这同样也是犯罪。
去那里做客,从来都是客随主便,绝没有喧宾夺主的道理,那套我在自己家如何如何,所以我在你家里也可以如和如何的借口,还是打住吧。
其次,善良风俗又催生出,德国送给世界的第二个法律术语,法律行为。
简单的解释就是,你天天在大脑里构思犯罪,这不是犯罪,但是你把你的构思对你要杀的人说了,比如你在德国的街上对随意的一个人高喊,“我要杀了你!”
不好意思,你的麻烦就大了,被警察带走关上几天是最轻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对你的法庭人身限制令,你要是靠近了你曾经威胁过的人,那你就要入狱了。
如果你并没对人高喊,而是上街去买把菜刀,如果你买的菜刀没有被妥善保管,而是拎在你的手里,那么警察就要盘查你,要是你告诉警察,你准备在自己的厨房里使用这把刀,这不是犯罪,但是警察会陪你回家。
要是你与警察和盘托出,你拿刀上街是准备去杀个人,鉴于你表明了自己的犯罪意图,并手持菜刀上街这个行为,那么你就犯罪了。
在德国绝对不会出现,只有刀砍到人的身体上后,才被判定为伤害事实存在的情况,也绝不会出现,因为你的骨头太硬,迫使砍你的刀停下来,就称作伤害行为终止了。
总之,思想不是犯罪,犯罪的是行为,这也就是德国法院支持俾斯麦宰相执行反社会主义工人法的原因,社会工人党的政治行为是违法的,而社会主义思想却不是违法的。
再补充一点,就是德国人在自己的民法典还有一条法律史上的首创,即商业暴利行为属于违法。
这条民法规定也是日后德国两条法律基础,一条是《反商业贿赂法案》,历史上德国与清国签订的定远级两艘军舰合同的后面,就附带着这个法案的合同条款。
另外一条,就是《反垄断法案》。
由于反商业暴利行为的民法规定的存在,也使德国富翁们的暴富程度远远不及英美两国的同行们。
最后,就是《德意志民法典》中对社会契约严肃性的要求,而催生出德国特有的行会制度。
一个常见的说法,说是1874年德国就已经不存行会制度了,其实这个表述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封建性质的行会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符合资本主义要求的行会制度。
在乔伊的前世,2017年的德国依然存在着83个,历史超过数百年的工商行会,这些公法组织建立所依据的法律,最早能追溯到腓特烈大帝的时代。
德国的行业协会是以地区划分的,带有强制入会性质,这些行业的任务是代表本协会成员的利益——保护企业利益的独立机构,维护和保持工商界久有的信誉传统,促进本行业的经济发展。
可以说,所有德国的工商业者都是该组织的成员,这些行会除了在经济、法律和政治方面,可以发表广泛的、原则性的意见之外,还在特殊场合下,常常做为法院法定的和政府行政的鉴定人。
简单的说,在柏林你开了间杂货铺,你也需要加入柏林的商铺行会,商铺行会约定成员在圣诞节歇业,如果你在圣诞节坚持开业,那么你将被商铺行会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将会依据商铺行会的鉴定,判定你违法。
德国行会,就是这么霸道的存在。
这么说吧,在德国你作为一个工人可以不加入工会,但是做为一个工商业者,你不参加行会,那是绝无可能的。
德意志帝国被称为“军人的国家”,也被称为“行会的国家”,时至今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依然保留着“行会国家”这个绰号。
所以,与所谓节假日经济永远绝缘的德国,注定让乔伊不能去逛街,或者是去什么著名的景点游玩,不能去游玩并不代表乔伊很空闲,相反,圣诞节的乔伊是相当的忙碌,除了在教堂按照惯例进行祈祷和祈福外,还要帮助母亲做募捐、以及向穷人派发圣诞日的免费午餐和晚餐。
如果问在圣诞日,那里的德国人最多,也就是教堂这个地方了,没有之一只有唯一。
这个世界就不存在没有信仰的国家,无非是信仰上帝和真主的天国,还是信奉佛祖的极乐世界,或者是马导师的陆地神国乌托邦的区别。
或者再说的直白点,就是,你是修今生还是修来世,即所谓的,你是准备活着实现某主义乌托邦,还是在生前赎罪或行善,以便死后进天堂的区别。
别说你没信仰,你信钱,信权,信势,信强者,信自己、信活在当下这些都是信仰。
有想法就有信仰,无神也是神。
柏林大教堂免费午晚餐的食材由维多利亚皇储妃的基金会出资采购,场地是由教堂,烹制食物的厨师是由志愿者担任,皇储夫妇和巴登大公夫妇等一众成年人负责搬运物品,而派发食物的重任就落在乔伊和自己兄长姐妹们,以及一帮半大少年们的身上了。
分发的食物很简单,三道不同汤,主食是黑面包,以及多种口味的香肠。
托圣诞节的福,因为圣诞节休业的缘故,很多商家将圣诞节前卖不出去的食品,通常都会捐给教堂,所以圣诞节的免费午晚餐要比平时丰富的多。
三道汤,完全体现了普鲁士人“乱炖”的性格,第一道是“麦碴汤”,就是把烟熏肉、糖、李子干以及大麦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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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奇怪,西方不是标榜自由么,我不信仰上帝,不相信耶稣的存在,为什么不能照常的营业?
说到这个问题,它就要涉及德国的公序良俗范畴与特有的行会制度。
公序良俗,按照英文的字面解释就是公共秩序(ublic olicy),对于具体的内容,不但是欧洲,甚至是全世界的各国学者们也都是众说纷纭,我们在此就不做学术上的讨论,只是直接引用《德意志民法典》的说法。
德国公序良俗的定义就是善良的风俗。
善良的风俗是指一个民族或国家的风俗习惯,对于德国而言,国家的主体民族是德意志人,德意志人的风俗就是圣诞需要全体休假,所以对少数族裔的你而言,你就需要尊重主体民族的风俗。
世上没有什么事是十全十美,善良的风俗也是如此,按照欧洲左翼们的观点,从众的风俗很容易形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例如美国历史上禁酒令、扫黄行动,甚至是对流行音乐、对电脑游戏口诛笔伐式的围剿,都是多数人对少数人暴政的范畴。
所以,善良风俗在《德意志民法典》中,又被加上了一个德国首创的限制性法律要求,它必须具有社会妥当性(社会正义性),才能执行,简单的解释就是,善良风俗应该是,本国所有具有独立且正确思考的人,感到适当(舒适)的行为标准。
代孕妈妈,包养小三,人体宴会,公开淫乱,这些行为本身属于社会道德的范畴,法律很难找到可以适用的条款进行惩处,这时候就要依据本国的民俗习惯来做为法律判罚的依据。
大约在任何一个民族的善良风俗中,上述行为绝对不会让一个有正确思考能力的人,是感到适当的行为。
在善良风俗中,有一些内容是属于某些国家和民族自己独有的风俗,最简单的说,欧洲人反对吃狗肉这是欧洲人的风俗,东亚人喜欢吃狗肉是东亚的风俗,在自己的风俗圈子里你随意,但是你在欧洲吃狗肉就违反了欧洲人的风俗,就是犯罪。
同样,你在中东吃猪肉也是对当地风俗文化的冒犯,这是犯罪,但一个中东人在你的家里来限制你吃猪肉,这同样也是犯罪。
去那里做客,从来都是客随主便,绝没有喧宾夺主的道理,那套我在自己家如何如何,所以我在你家里也可以如和如何的借口,还是打住吧。
其次,善良风俗又催生出,德国送给世界的第二个法律术语,法律行为。
简单的解释就是,你天天在大脑里构思犯罪,这不是犯罪,但是你把你的构思对你要杀的人说了,比如你在德国的街上对随意的一个人高喊,“我要杀了你!”
不好意思,你的麻烦就大了,被警察带走关上几天是最轻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对你的法庭人身限制令,你要是靠近了你曾经威胁过的人,那你就要入狱了。
如果你并没对人高喊,而是上街去买把菜刀,如果你买的菜刀没有被妥善保管,而是拎在你的手里,那么警察就要盘查你,要是你告诉警察,你准备在自己的厨房里使用这把刀,这不是犯罪,但是警察会陪你回家。
要是你与警察和盘托出,你拿刀上街是准备去杀个人,鉴于你表明了自己的犯罪意图,并手持菜刀上街这个行为,那么你就犯罪了。
在德国绝对不会出现,只有刀砍到人的身体上后,才被判定为伤害事实存在的情况,也绝不会出现,因为你的骨头太硬,迫使砍你的刀停下来,就称作伤害行为终止了。
总之,思想不是犯罪,犯罪的是行为,这也就是德国法院支持俾斯麦宰相执行反社会主义工人法的原因,社会工人党的政治行为是违法的,而社会主义思想却不是违法的。
再补充一点,就是德国人在自己的民法典还有一条法律史上的首创,即商业暴利行为属于违法。
这条民法规定也是日后德国两条法律基础,一条是《反商业贿赂法案》,历史上德国与清国签订的定远级两艘军舰合同的后面,就附带着这个法案的合同条款。
另外一条,就是《反垄断法案》。
由于反商业暴利行为的民法规定的存在,也使德国富翁们的暴富程度远远不及英美两国的同行们。
最后,就是《德意志民法典》中对社会契约严肃性的要求,而催生出德国特有的行会制度。
一个常见的说法,说是1874年德国就已经不存行会制度了,其实这个表述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封建性质的行会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符合资本主义要求的行会制度。
在乔伊的前世,2017年的德国依然存在着83个,历史超过数百年的工商行会,这些公法组织建立所依据的法律,最早能追溯到腓特烈大帝的时代。
德国的行业协会是以地区划分的,带有强制入会性质,这些行业的任务是代表本协会成员的利益——保护企业利益的独立机构,维护和保持工商界久有的信誉传统,促进本行业的经济发展。
可以说,所有德国的工商业者都是该组织的成员,这些行会除了在经济、法律和政治方面,可以发表广泛的、原则性的意见之外,还在特殊场合下,常常做为法院法定的和政府行政的鉴定人。
简单的说,在柏林你开了间杂货铺,你也需要加入柏林的商铺行会,商铺行会约定成员在圣诞节歇业,如果你在圣诞节坚持开业,那么你将被商铺行会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将会依据商铺行会的鉴定,判定你违法。
德国行会,就是这么霸道的存在。
这么说吧,在德国你作为一个工人可以不加入工会,但是做为一个工商业者,你不参加行会,那是绝无可能的。
德意志帝国被称为“军人的国家”,也被称为“行会的国家”,时至今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依然保留着“行会国家”这个绰号。
所以,与所谓节假日经济永远绝缘的德国,注定让乔伊不能去逛街,或者是去什么著名的景点游玩,不能去游玩并不代表乔伊很空闲,相反,圣诞节的乔伊是相当的忙碌,除了在教堂按照惯例进行祈祷和祈福外,还要帮助母亲做募捐、以及向穷人派发圣诞日的免费午餐和晚餐。
如果问在圣诞日,那里的德国人最多,也就是教堂这个地方了,没有之一只有唯一。
这个世界就不存在没有信仰的国家,无非是信仰上帝和真主的天国,还是信奉佛祖的极乐世界,或者是马导师的陆地神国乌托邦的区别。
或者再说的直白点,就是,你是修今生还是修来世,即所谓的,你是准备活着实现某主义乌托邦,还是在生前赎罪或行善,以便死后进天堂的区别。
别说你没信仰,你信钱,信权,信势,信强者,信自己、信活在当下这些都是信仰。
有想法就有信仰,无神也是神。
柏林大教堂免费午晚餐的食材由维多利亚皇储妃的基金会出资采购,场地是由教堂,烹制食物的厨师是由志愿者担任,皇储夫妇和巴登大公夫妇等一众成年人负责搬运物品,而派发食物的重任就落在乔伊和自己兄长姐妹们,以及一帮半大少年们的身上了。
分发的食物很简单,三道不同汤,主食是黑面包,以及多种口味的香肠。
托圣诞节的福,因为圣诞节休业的缘故,很多商家将圣诞节前卖不出去的食品,通常都会捐给教堂,所以圣诞节的免费午晚餐要比平时丰富的多。
三道汤,完全体现了普鲁士人“乱炖”的性格,第一道是“麦碴汤”,就是把烟熏肉、糖、李子干以及大麦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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