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犯罪及其预防(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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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哭泣呢。我已经下定决心了,我一定要付诸行动。没有一个人能体会到像我今夜这般慌张和迷茫的感觉。”
其实,他根本不是自己所构想中的英雄。在受到审判时,他坦白道:“虽然我袭击的并不是他的要害部位,可是,我依旧犯了谋杀罪。我明白,我的下场就是被执行绞刑。可是我是多么遗憾啊,其他人都能够穿着好看的衣服,可是我却一直都没有得到过,也体会不到那种幸福的感觉。”
如今,他所关注的焦点从饥饿问题转移到漂亮衣服上来了。
“我真的不明白自己究竟做了什么事。”他显然在狡辩。虽然每个犯人的说辞都不一样,但是他们始终都不会错过为自己寻找借口的机会。有时,一些罪犯会在作案前大量喝酒,这就是他们所准备的借口,醉酒可以帮助他们推卸责任。由此可见,他们总是在努力寻找帮助自己破除社会感壁垒的有效方式。我相信,我可以随意在罪犯所陈述的过程中指出我所关注的每一点。
如今,我们是真的遇到棘手的问题了,我们该如何是好呢?假如我的想法是对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案例得出这样的结论:罪犯一般都是对社会失去了兴趣,并且从来没有真正学会如何合作的人,他们所追求的个人优越感目标都是虚无缥缈的。可是,那我们该怎么样才好呢?其实,对待罪犯和对待精神病人是同样的道理。除非我们努力地获取他们的信任,并成功地让他们明白怎样与人合作,否则,我们也是无可奈何的。可是,我们最好不要特别强调这个问题,如果说我们一开始就能让他们渴望追寻人生的幸福,假如我们可以帮助他们对周围的人产生好奇,假如我们可以引导他们学会在面对困难的时候与人合作寻求解决之道……如果是这样,他们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问题。倘若做不到以上几条,我们就束手无策了。这件事似乎不像表面所呈现的那般简单。我们无法让他们通过简单的事情来获得进步,自然也不可能让他们去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任何事。我们明知道他们有错误,却不能当面指出并和他们进行争辩。他们心中的各种观念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并且在过去的这么多年里,他们都是在这样的价值观下生存的。假如我们想要让他发生转变,就必须要找到是什么为他的错误打下了如此坚硬的根基。我们一定要了解他们所处的是什么样的环境,并且发现他们是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走上失败的道路的。他们的人格是在4~5岁之间形成的,而这个阶段的不良因素也会导致他们对世界产生错误的估计。我们一定要找到并且帮他们改掉这些坚固的原始错误。所以,我们要到他们生活的最初时期进行探索。
以后的生活中,他们用他们错误的观念去解释每一件他们所经历的事情,假如这些经验与他们的观点是有冲突的,他们就会纠结、思索、回想,直到将事情扭曲得不成样子。如果一个人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所有的人都想要侮辱我,损害我的利益。”那么,他就会试图找到更多的证据去证明这个观点的正确性。他很容易将焦点锁定在这样的事情上,而对其他的事情却视而不见。事实上,犯罪者只是对他自己的事情非常在意,在他的心中已经形成了坚固的行为习惯,指导着他去观看和倾听来自外界的事情。如果一件事情与他的生活解释发生冲突,他就会忽略它。所以,除非我们能准确地掌握他心中解释事情的标准,以及为何会形成这样的观念,并且研究清楚他最开始的行为习惯,否则,我们就无法说服他。
上述这些因素导致严厉的刑法在他们身上丝毫不起作用。罪犯会将刑法看作社会对他不友好以及他不可能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有力证据。这些事可能早在学校他就已经经历过,所以才会如此排斥合作,结果要么是成绩下滑,要么是在班里调皮捣蛋。他会因为这些而受到来自各方的指责和惩罚。然而,这样做就可以促使他与人合作吗?答案是否定的。他会因此更绝望,认为大家都是站在他的对立面上的。如果在一个环境中,个人总是受到指责或责罚,那么,他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对这个环境产生兴趣的。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会彻底对学校失去兴趣,他会讨厌老师、学校以及同学。他可能会开始逃学,到处晃悠,寻找可以让自己停留的场所,他害怕被找到。在这种环境中,他能发现一些与他有类似经历并且拥有同样的行为习惯的孩子。他们互相理解,他们不仅不会对他进行苛责,还会讨好他,并激发他的野心,促使他对生活中没有意义的事情产生兴趣。由于他并不喜欢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要求,因此,他会将自己和社会对立起来,并仅仅把损友当作好朋友。因为这群人都喜欢他,所以他觉得和他们交往是件愉快的事。就这样,越来越多的孩子步入歧途。假如在以后的生活中,如果我们也像其他人一样对他,他就会觉得这是新的证据,可以证明我们都和他是对立的。
这样的孩子其实完全不应该被生活的困难所击溃。我们应该给予他们希望的力量,如果我们在他们在校期间帮助他们获得自信和勇气,就可以轻松地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随后,我们将针对这样的做法做一个全面的讨论。现在,先让我们用眼前的案例来说明,犯罪者一般是怎样将所受的惩罚作为社会与他为敌的证据的。
严厉的刑罚之所以不能如想象中那般奏效,还有其他的因素。很多罪犯对自己的生命都是抱有无所谓的态度,一生中他们有很多时候都徘徊在自杀边缘。严厉的刑罚对他们根本产生不了作用。他们认为,很多事都是一种挑战,他们面对挑战会采取很多反击方法,这就是他们的反应之一。面对严格冷漠的狱警,假如他们受到虐待,他们就一定会奋力抵抗,并坚持到底,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他们更想和狱警抗衡。对于任何事,他们都是用这样的方式来理解的。他们认为,与社会的接触过程就是斗争的过程,他们竭尽所能地想要赢得胜利。如果我们的想法和他们一致,就正好称了他们的心意。就算是电椅,也会成为挑战的一种形式。在罪犯心中,这就像是一场赌博,赌注越高,他们就越想要展现自己的能力,并获得胜利。这已经成为很多罪犯之所以犯罪的最初原因。一个就要被最终判决的人或许会对自己没有逃过警察的追捕而后悔不已:“为什么我偏偏要落下那块该死的手帕呢?”
我哭泣呢。我已经下定决心了,我一定要付诸行动。没有一个人能体会到像我今夜这般慌张和迷茫的感觉。”
其实,他根本不是自己所构想中的英雄。在受到审判时,他坦白道:“虽然我袭击的并不是他的要害部位,可是,我依旧犯了谋杀罪。我明白,我的下场就是被执行绞刑。可是我是多么遗憾啊,其他人都能够穿着好看的衣服,可是我却一直都没有得到过,也体会不到那种幸福的感觉。”
如今,他所关注的焦点从饥饿问题转移到漂亮衣服上来了。
“我真的不明白自己究竟做了什么事。”他显然在狡辩。虽然每个犯人的说辞都不一样,但是他们始终都不会错过为自己寻找借口的机会。有时,一些罪犯会在作案前大量喝酒,这就是他们所准备的借口,醉酒可以帮助他们推卸责任。由此可见,他们总是在努力寻找帮助自己破除社会感壁垒的有效方式。我相信,我可以随意在罪犯所陈述的过程中指出我所关注的每一点。
如今,我们是真的遇到棘手的问题了,我们该如何是好呢?假如我的想法是对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案例得出这样的结论:罪犯一般都是对社会失去了兴趣,并且从来没有真正学会如何合作的人,他们所追求的个人优越感目标都是虚无缥缈的。可是,那我们该怎么样才好呢?其实,对待罪犯和对待精神病人是同样的道理。除非我们努力地获取他们的信任,并成功地让他们明白怎样与人合作,否则,我们也是无可奈何的。可是,我们最好不要特别强调这个问题,如果说我们一开始就能让他们渴望追寻人生的幸福,假如我们可以帮助他们对周围的人产生好奇,假如我们可以引导他们学会在面对困难的时候与人合作寻求解决之道……如果是这样,他们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问题。倘若做不到以上几条,我们就束手无策了。这件事似乎不像表面所呈现的那般简单。我们无法让他们通过简单的事情来获得进步,自然也不可能让他们去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任何事。我们明知道他们有错误,却不能当面指出并和他们进行争辩。他们心中的各种观念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并且在过去的这么多年里,他们都是在这样的价值观下生存的。假如我们想要让他发生转变,就必须要找到是什么为他的错误打下了如此坚硬的根基。我们一定要了解他们所处的是什么样的环境,并且发现他们是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走上失败的道路的。他们的人格是在4~5岁之间形成的,而这个阶段的不良因素也会导致他们对世界产生错误的估计。我们一定要找到并且帮他们改掉这些坚固的原始错误。所以,我们要到他们生活的最初时期进行探索。
以后的生活中,他们用他们错误的观念去解释每一件他们所经历的事情,假如这些经验与他们的观点是有冲突的,他们就会纠结、思索、回想,直到将事情扭曲得不成样子。如果一个人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所有的人都想要侮辱我,损害我的利益。”那么,他就会试图找到更多的证据去证明这个观点的正确性。他很容易将焦点锁定在这样的事情上,而对其他的事情却视而不见。事实上,犯罪者只是对他自己的事情非常在意,在他的心中已经形成了坚固的行为习惯,指导着他去观看和倾听来自外界的事情。如果一件事情与他的生活解释发生冲突,他就会忽略它。所以,除非我们能准确地掌握他心中解释事情的标准,以及为何会形成这样的观念,并且研究清楚他最开始的行为习惯,否则,我们就无法说服他。
上述这些因素导致严厉的刑法在他们身上丝毫不起作用。罪犯会将刑法看作社会对他不友好以及他不可能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有力证据。这些事可能早在学校他就已经经历过,所以才会如此排斥合作,结果要么是成绩下滑,要么是在班里调皮捣蛋。他会因为这些而受到来自各方的指责和惩罚。然而,这样做就可以促使他与人合作吗?答案是否定的。他会因此更绝望,认为大家都是站在他的对立面上的。如果在一个环境中,个人总是受到指责或责罚,那么,他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对这个环境产生兴趣的。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会彻底对学校失去兴趣,他会讨厌老师、学校以及同学。他可能会开始逃学,到处晃悠,寻找可以让自己停留的场所,他害怕被找到。在这种环境中,他能发现一些与他有类似经历并且拥有同样的行为习惯的孩子。他们互相理解,他们不仅不会对他进行苛责,还会讨好他,并激发他的野心,促使他对生活中没有意义的事情产生兴趣。由于他并不喜欢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要求,因此,他会将自己和社会对立起来,并仅仅把损友当作好朋友。因为这群人都喜欢他,所以他觉得和他们交往是件愉快的事。就这样,越来越多的孩子步入歧途。假如在以后的生活中,如果我们也像其他人一样对他,他就会觉得这是新的证据,可以证明我们都和他是对立的。
这样的孩子其实完全不应该被生活的困难所击溃。我们应该给予他们希望的力量,如果我们在他们在校期间帮助他们获得自信和勇气,就可以轻松地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随后,我们将针对这样的做法做一个全面的讨论。现在,先让我们用眼前的案例来说明,犯罪者一般是怎样将所受的惩罚作为社会与他为敌的证据的。
严厉的刑罚之所以不能如想象中那般奏效,还有其他的因素。很多罪犯对自己的生命都是抱有无所谓的态度,一生中他们有很多时候都徘徊在自杀边缘。严厉的刑罚对他们根本产生不了作用。他们认为,很多事都是一种挑战,他们面对挑战会采取很多反击方法,这就是他们的反应之一。面对严格冷漠的狱警,假如他们受到虐待,他们就一定会奋力抵抗,并坚持到底,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他们更想和狱警抗衡。对于任何事,他们都是用这样的方式来理解的。他们认为,与社会的接触过程就是斗争的过程,他们竭尽所能地想要赢得胜利。如果我们的想法和他们一致,就正好称了他们的心意。就算是电椅,也会成为挑战的一种形式。在罪犯心中,这就像是一场赌博,赌注越高,他们就越想要展现自己的能力,并获得胜利。这已经成为很多罪犯之所以犯罪的最初原因。一个就要被最终判决的人或许会对自己没有逃过警察的追捕而后悔不已:“为什么我偏偏要落下那块该死的手帕呢?”